校属各单位:
为健全学校采购工作分级管理体系,加强与各二级采购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各项采购活动依法、高效、有序开展,现开展各单位采购工作联络员的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联络员人选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学校采购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报送1名联络员。
2.联络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熟悉采购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报送资产管理处变更。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代表本单位参加采购有关工作会议、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
2.负责向本单位传达、宣传、落实国家、省和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政策、文件及通知要求;
3.负责拟定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协助做好采购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报送工作;
4.了解、掌握本单位采购需求,协助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好本单位采购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与资产管理处沟通联系,结合本单位采购工作实际和问题、难点,提出对学校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联络员选拔、培养与报送工作,于9月18日上午下班前填写《采购工作联络员确认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资产处采购管理科(科教楼405室),电子版发至767048044@qq.com。
联系人:李亚丽,联系电话:17866398635
资产管理处
2026年9月16日
附件1:
采购工作联络员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