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01:维修申报单位报修。维修申报单位项资产管理处报修,说明故障现象。
步骤02:资产管理处核实质保情况。质保期内,由资产管理处联系供货商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由资产管理处指导维修申报单位进行维修。半个工作日内回复申报单位。
步骤03:维修申报单位组织维修。
1.采购清单内的维修,由维修申报单位自行联系维修,自行报账。
2.清单外的维修,由维修申报单位联系维修商议价后,拟定维修服务商、维修金额和经费渠道,按以下程序报批:2万元以下,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2万元(含)-10万元,分管校领导加签;10万元(含)-20万元,分管财经校领导加签,20万元(含)以上,校长加签。
涉及无法进行比价的专用设备维修,由维修申报单位联系维修商议价,并提供类似的维修价格证明。审批通过后,维修申报单位联系维修商进行维修。
步骤04:维修商维修。维修商进行维修。
步骤05:维修申报单位进行维修结果确认。维修申报单位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在维修确认单上签字。
步骤06:维修申报单位报账。维修申报单位按财务签批手续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