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电子产品维修工作的正常开展,资产管理处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了电子产品维修及配件供应服务项目的服务商,现将服务项目、价格、服务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商及联系方式
服务项目 |
服务商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折扣 |
电子产品维修及配件供应服务 |
湖北联航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张小玲 |
15872729770 |
53% |
湖北冠强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叶俊超 |
13997818903 |
70% |
十堰鑫凌科技商行 |
王太吴 |
15334251800 |
80% |
十堰瑞安科贸有限公司 |
彭城 |
13593753894 |
89% |
湖北赫迈科技有限公司 |
张小宇 |
13999065335 |
90% |
备注:1.以上服务商服务期限二年,自2024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
2.各服务商电子产品维修及配件供应的项目详见附件:《电子产品维修及配件供应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3.清单价为配件交付使用和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一切含税费用。
4.免费质保期为3个月,同一设备的同一部位免费质保期内发生相同维修故障,由服务商免费维修。
二、服务要求
(一)按照“谁使用、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联系服务商提供电子产品维修服务时,应由专人对产品价格、数量和质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销时在发票上标明“已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审核”。
(二)原则上所有电子产品维修及配件供应应选用清单内的品目,服务结算单价的上限不得超出清单价。确有需要提供“清单外”电子产品维修及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做好市场询价,从协议服务商中选择两家及以上服务商参与比价,按照“性价比最优”原则拟定结算价格和维修服务商。使用单位根据询价情况,提出书面的购置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经费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确定结算价格和服务商进行维修。报销时,附购置申请和比价记录。
(三)未超过免费质保期的电子产品维修事项,使用单位应联系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通知供应商免费维修。涉密电子产品维修按照保密管理要求,使用单位应联系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协调有资质的单位维修。
(四)结算时,服务商按照优惠后价格据实开票,校属各单位配合服务商在维修后一个季度内办理报账结算手续。
(五)2024年8月14日前的电子产品维修事项按照上个合同期的要求执行,2024年8月14日后的电子产品维修事项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校属各单位应配合有关服务商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上个合同期内电子产品维修事项的报账工作。
附件:电子产品维修及配件供应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资产管理处
2024年8月29日